*ST东洋: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ST东洋11月27日公告,公司收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的《复函》【(2023)鲁0613破2号】及《决定书》【(2023)鲁0613破2号之一】。莱山区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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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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