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12月7日公告,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立军通知,获悉其于2023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47号),因涉嫌操纵“浔兴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12月4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4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12月4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获悉浔兴集团于2023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5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12月4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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