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控股股东拟变更为丝纺集团,实控人拟变更为广东省人民政府

海王生物7月29日公告,2024年7月28日,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丝纺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王集团”)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海王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3.15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丝纺集团,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1.48%(约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2%)。

同日,丝纺集团与海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思民(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锋、王菲签署《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海王集团放弃其持有的公司9亿股股份(约占协议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2.74%)对应的表决权;约定张思民放弃其持有的公司340.17万股股份(约占协议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12%)对应的表决权;约定张锋放弃其持有的公司133.1万股股份(约占协议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5%)对应的表决权;约定王菲放弃其持有的公司3.29万股股份(约占协议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2%)对应的表决权。上述表决权弃权期间为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日起长期有效,直至丝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高于海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5%以上之日。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之一是公司已完成1.19亿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回购注销之后,公司股份总数为26.31亿股。因此,上述协议转让完成、海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放弃表决权后,丝纺集团持有公司12%的股份及表决权,海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为0。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丝纺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东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巩固控制权,2024年7月28日,公司分别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丝纺集团控股股东,简称“广新集团”)及丝纺集团签署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广新集团及丝纺集团拟合计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6.2亿股(含6.2亿股,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占协议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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