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等,未名医药遭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10万元罚款等

未名医药9月2日公告,8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潘爱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罗德顺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杨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赵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监事会主席赵芙蓉、时任总经理丁学国、时任董事徐若然、时任董事张一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赖闻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方言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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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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