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澄星10月13日公告,根据江阴法院出具的(2022)苏0281破2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澄星集团持有的公司1.7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归买受人无锡星盛州所有。此次权益变动使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由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无锡星盛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星星。
ST澄星: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无锡星盛州,实控人变更为李星星
来源:界面新闻
澄星磷化
- 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上交所对澄星股份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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